main business

业务专区

信息化工程和技术服务能力评价与数字化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

一、评价工作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等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等总体目标,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以加强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引,多措并举推动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此背景下,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发布《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 能力要求》团体标准,制定了《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开展了“数字化技术应用与创新(CN-DETS)”和“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CN-IETS)”能力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面向中央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团开展。评价以结果为导向,从基本能力、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四个方面对申请单位的数字化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进行评价

二、评价等级

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是指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将硬件、软件和数据等要素整合成为收集、储存和传递各种信息资源的系统,并为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服务的能力。本评价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

——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卓越级(CN-IETS E),代表单位的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在同行业处于标杆地位。

——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一级(CN-IETS 1),代表单位的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二级(CN-IETS 2),代表单位的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表现优秀。

——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三级(CN-IETS 3),代表单位的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表现良好。

——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四级CN-IETS 4,代表单位初步具备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的能力。

  数字化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指各类组织对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及创新水平。数字化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评价为符合性评价,不设分级。

评价能力结果用于以下方面:

 (一)招投标机构遴选服务商的参考。

 (二)各级政府制定奖励、补贴等政策的参考。

 (三)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对获证组织进行授信、尽调的参考。

 (四)获证组织达到评先争优目标的证明。

 (五)获证组织信用、商誉、品牌等方面公信力的证明。

 (六)获证组织自身数字化、信息化水平的证明。

三、评价流程

7486fefc68b631dd6b917a051fc55858.jpg

四、证书样例










首页

证书查询

平台入口

电话

评价平台 认证平台 技术平台